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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中”工作情况汇报

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

工作情况汇报

自治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和扎实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完善政务服务运行机制,优化我县政务环境,现就我县贯彻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集中”制度的有关规定

行政审批“三集中”,是指部门所有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所有审批人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公。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2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1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7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桂政发201*15号)等有关文件均明确规定: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按照便于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纳入当地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禁止杜绝“明进暗不进”和“两头受理”行为。

二、我县落实“三集中”制度的基本现状

我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201*年12月成立后,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工作。至目前,进驻中心的部门共47个,设服务窗口47个,其中30个部门设独立窗口、17个部门进驻综合窗口,各窗口工作人员共72人。所有进驻部门均以文件形式任命本部门窗口首席代表和首问责任人,明确首席代表职责、权限和授权给窗口办理的事项及权限。窗口工作人员调整均办理相关准入准出手续。据自治区“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系统统计,已进驻中心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共699项(含下放事项及子项),基本达到自治区“应进必进”和实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与服务行为视频监控双重监督要求。另外,经市政管办同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人社局三个单位分别设立分中心。

三、落实“三集中”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足,落实不到位

一些进驻部门领导对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工作认识不足,以业务量少、人手少为由缩短了窗口对外办公时间,有的由原来每个工作日对外办公调整为每周只对外办公一天或两天,有的调整为每个工作日只上午对外办公,未认真落实“三集中”制度。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所有部门(包括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必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达到“三集中”要求。目前,虽然已有47个部门进驻中心,但设立独立窗口的30个部门中有安监局、水利局、环保局、烟草局、卫生局、药监局、消防大队、物价局、畜牧水产局、住房公积金、公路局等11个部门均调整了窗口对外办公时间,使得群众办事还得往部门跑,给群众办事带来极大不便。另有文体局窗口、地震局窗口也要求准备调整对外办公时间,房管所窗口要求准备撤出中心。上述现象,既不符合相关文件贯彻落实“三集中”制度的要求,也不

符合自治区、**市对我县政务服务工作的考评要求,同时也给我县的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群众反响强烈。

(二)重视不够,履职不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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