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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评选表扬先进教职工工作方案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积极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我区广大教职工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个人。为进一步弘扬优秀教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区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争做“四有”好教师,区教育局决定在第36个教师节评选表扬一批先进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表扬时间

2020年教师节前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评选范围

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机构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表扬名额

表扬慰问先进教职工共60名。其中区优秀教师40名,区优秀教育工作者10名,区师德标兵1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工作年限。从事教育工作年限不低于3年,目前仍然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职工。

2、工作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代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辉形象。

3、年度考核。从教30年以内的教职工近五年内年度考核必须为合格及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从教满30年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师德表现。近五年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3)违反学校管理制度,情节较严重的;

(4)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

5、近三年已被评为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选。本年度同一位教师只能申报评选一项奖项。

(二)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项优秀人员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区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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