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犯罪刑事和解及法律规制分析
[摘要]当前,我国在环境刑事司法实践中将生态修复责任作为酌定量刑情节适用,却未将其纳入刑事和解轨道内运行,这一做法存在诸多弊端。生态修复与刑事和解具有价值契合性,环境法益具有和解基础,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为环境犯罪适用刑事和解提供了借鉴。在环境犯罪中适用刑事和解应加强刑事实体法规制,明确适用的案件类型和范围,并强化和解协议的审查和监督。
[关键词]环境犯罪;环境法益;刑事和解
一、问题的提出以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土地复垦等修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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