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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定罪量刑制度问题与优化建议

【摘要】漫漫华夏五千年,从夏的禹刑、汤刑到春秋的《法经》,从奴隶五刑到后世历代对刑罚制度的改革,无不彰显中华法治的进步与发展。然而,2006年许霆atm机案却引起全国从事刑事司法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间的激烈争论,将我国司法定罪量刑存在的问题的讨论推向了高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刑事司法改革中的定罪量刑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也日益受到各界的关注,笔者拟从定罪量刑一体化模式出发浅析我国定罪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

【关键词】合理量刑;定罪量刑一体化的缺陷;量刑的优化建议

中华法系经历四千年而从未间断,内涵尤其丰富,具有鲜明的特色和十分清晰的传承关系。至少在公元前21世纪,华夏大地已经形成了相对统一的部落国家,随之也揭开了中国法制史的帷幕。在夏政权建立后,亦有“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到了秦朝,严刑峻法则发展到了极致。如死刑的名目相当繁杂且存在随意性。比如有腰斩、弃市、具五刑、磔、车裂、枭首、戮、定杀、抽肋等等等等。目前,我国刑事司法采用的是大陆法系定罪量刑一体化的模式,但由于多年来我国刑事司法“重定罪,轻量刑”的习惯,量刑似乎是定罪的附带。2006年许霆atm机案,一审法院判决其构成盗窃罪,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法院判决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许霆仍不服,然高院驳回其上诉。这一判决在全国从事刑事司法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律师间引起了激烈争论,从定罪到量刑,各种观点层出不穷。对于两次量刑的巨大差异,普通民众中引发了对我国刑法制定合理性问题的担忧。笔者认为随着科技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欧洲地区也发生过很多类似由于取款机出错而导致该类案件。虽获得的数额及未发生之后潜逃的过失,然而其他国家都只是对其进行了小小的处罚。正因为我国上升到了犯罪的程度,笔者认为在赞成性本恶的欧美国家尚轻罪于人,为何从尚性本善的中国却如此苛以重刑呢。本文结合目前我国的刑事司法改革,浅析我国司法定罪量刑制度存在的问题与优化建议。

一、我国司法定罪量刑的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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