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230)
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
本评标办法依据甘建建[2006]230号《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综合记分评标定标办法》的规定,结合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评标分为初审、综合记分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等三个步骤。
一、初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出现两个以上法人公章不一致或者法定代表人印章不一致的;
(二)省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是注册在本企业的一级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三)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五)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者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与备案登记或者资格预审通过的不一致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七)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协议书的;
(八)采用施工图预算或者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投标人未提交完整的工程造价文件的;预算书未按招标文件附编制说明及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预算人员资格印章的;
(九)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之间修改内容、计算错误、文字表述等内容出现明显雷同时,评标委员会可视为串通投标或者围标,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建筑节能部分未按施工图纸设计要求编制预算并未做节能专篇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综合记分评定
一、投标报价总分为100分。
(一)报价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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