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工作程序
附件1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备案工作程序
一、受理。申办单位将申请材料向省安科中心提出申请,省安科中心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予以一次性告之,并出具补正告知书。
二、流转。省安科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后,填写抄报单,抄报监管一处。监管一处根据申请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抄报单反馈省安科中心,省安科中心负责落实抄报单上的办理意见。
三、初审(评审)。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评审工作,由监管一处提出专家组名单,报局分管领导审定后,监管一处负责监督指导,省安科中心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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