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飞地经济”发展情况信息
省政府办公厅:
今年以来,丹东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飞地经济”的总体部署,统筹谋划、狠抓落实,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引进飞地项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全市“飞地经济”发展由起步阶段转向推进阶段,现将全市“飞地经济”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顶层设计,政策先行。经过深入调研和论证,制定出台了《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飞地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丹政发〔2019〕2号),明确了“飞出地”与“飞入地”双方利益分成比例,双方收益期限原则上定为10年,收益五五分成,让“飞出地”与“飞入地”皆“有利可图”;还制定了《丹东市“飞地经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成立了全市“飞地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将“飞地经济”工作成效纳入市绩效考核目标体系,明确了各乡镇街引进飞地经济项目的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和经济区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关于发展“飞地经济”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制定出台了飞地经济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规范飞地项目的申报流程和认定标准,促进飞地经济发展逐渐迈入正轨。
(未完,全文共2216字,当前显示46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