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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关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适用

浙江省关于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

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依法打击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活动,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村和社会稳定,现就各地在办理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提出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答如下:

一、问。如何界定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活动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答:认定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应当注意把握以下要点:第一,协助的事项必须是政府事务,而不是村集体事务;第二,协助的事项必须具有行政管理性质,属于政府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第三,政府就该事项对村基层组织有委托或授权。

二、问:村基层组织人员对政府统一组织的对口帮扶单位捐助款物的管理是否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答:属于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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