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电力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研究] 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
摘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新举措,而电力企业作为国家的一个特殊行业,对加强反腐倡廉工作更应紧跟新形势和新要求,减少电力腐败行为的发生。为此,应该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相关方面的对策以及制定出完成对策实施的措施,以全面加强电力行业反腐倡廉工作。
关键词:电力行业;惩防体系;对策研究;保证措施
作者简介。张洪洋(1974-),男,山东招远人,山东招远市供电公司,助理政工师;史学锋(1972-),男,山东招远人,山东招远市供电公司,高级工程师。(山东。招远。265400)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4-0070-02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的、战略的地位。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十七大强调,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这是我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既涵盖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又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重大政治课题。电力企业面临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变化,更应创新工作思路和反腐手段,尽快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使党风廉政建设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一、当前电力企业惩防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部门主要领导对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甚至还存在“反腐倡廉就是纪检监察一家的事”的观念,没有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缺乏整体推进各项工作的举措,落实乏力。一些干部缺乏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不能真正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真正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承诺的事情不去管,答应的事情不去办。
2.廉政教育创新不够
一是教育对象重点不突出,不能对症下药。廉政教育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忽视在一个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重点教育培训对象,而把一般对象普遍作为重点,形成了教育重点对象不突出,发生偏离。二是教育方式陈旧简单,教育效果不佳。廉政教育基本上是老一套搞法,内容上不分对象、主次、层次,缺乏实用性和针对性,难以触及到教育者的灵魂。
3.制度落实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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