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论我国环境税立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税开征立法问题
【论我国环境税立法的基本原则】 环境税开征立法问题
环境税制度因其在促进环保事业方面的优势而引起各界高度关注。在环境税的构建中,我国应严格依照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组织环境税各税种的立法工作。污染者负担原则是环境税制度构建的重要基础和界定纳税主体范围的原则。在整个环境税方案的设计中,我国要以体现税收公平、实现税收效率为目标。在环境税制度推行初期,在环境税收入使用上,我国宜采用专款专用原则,以实现环境税制度的预期日标。
[关键词]环境税;税收法定;税法;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d92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2)04-0143-04
付慧姝(1979-),女,法学博士,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南昌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商法。(江西南昌330047)
本文系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昌大学立法研究中心招标项目“中国环境税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jd1104)的阶段性成果。
目前,我国的环境税開征问题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热议。无论是2011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还是2012年3月召開的“两会”,环境税開征都成为与会代表们讨论的热点话题。在市场经济国家,税收与经济发展模式创新、环境保护之间的互动关系被广泛认知,环境税收由于其在解决环境问题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日益受到各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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