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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商榷【一个值得商榷的注释】

【摘要】

《诗经・卫风・氓》中“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的“与”字在现行中学语文教材两种版本中都解释为介词“同”,这是一个错误的解释。从前后文是否意思一致、现代汉语角度、造成错误的根源以及钱钟书著作与清代学者吴昌莹的旁证及直接证据可知,“与”字应该解释为“如”才正确。

【关键词】

注释虚词与同如

《诗经・卫风・氓》一诗已被选入人教版教材高中语文第三册多年,并且也被选入现行新课改教材必修本第二册中,说明这是一篇文质兼美的好文章,但是两种教材中对诗歌第三章中“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一句中的“与“字的解释值得商榷。

在两种语文教材中,“于嗟女兮,无与士耽”中的“与”字都解释为:介词“同”,因为两种教材的编者都把整句解释为“唉,姑娘呀,不要同男子迷恋爱情。”这一种解释好像并没有什么问题,但当我们仔细品味后两句“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的解释――“男子沉溺在爱情里,还可以脱身”与“姑娘沉溺于爱情里,就无法摆脱了”时,便会发现,“与”字解释为“同”放在句子里显得不够通顺,因为我们从解释中很明显可以看出这里强调的是两者耽于爱情的结果的比较。在吕叔湘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八百词》中“同”字作介词时有四条义项,其中也有“引进用来比较的对象”这一条,但当我们看他举的例子时,就会发现“不要同男子迷恋爱情”中的“同”字并不是表比较,如他举了“同去年相比,产量增加了百分之二十;湖面同明镜一样清澈”等例子。从例句在所举的“同”字表示比较这一义项的例子来看,显然“无与士耽”中的“与”字解释为“同”并没有比较的意味在里面,这里的“与”字是介词“共同,协同;跟”的意思。但这样一来,“与”字解释为“同”显然不是表比较了。因此,我们语文教材中把“与”字解释为“同”显然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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