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活动。
本制度所称局属单位是指县公路管理局、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县客运总公司、县汽车运输公司。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各单位应当将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其他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信息。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编制规范的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政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单位机构设置及其职责等方面的信息
1、各单位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及联系电话;
2、行政机关的名称、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办公场所、联系电话及办事指南、办事纪律、服务承诺等事项。
(二)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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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