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活动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开庭程序
l.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有不可抗力和正当理由超过60日内的除外),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申诉人提交申诉书正本1份,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诉书副本,申诉人为职工的,要逐一在申诉书上签字,单位为申诉人的,逐一在申诉书上加盖公章。
3.3人以上同一争议理由提起集体申诉的,当事人应推举1人为代表人参加庭审活动;5人以上的,可推举2人为代表人参加庭审活动。
4.推举代表人推举人必须逐人在推举代表人委托书上签字并画押,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和代表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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