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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事业单位贯彻落实统计法之我见

摘要。基层事业单位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存在人为数据造假、数据差错、迟报、拒报等影响统计资料真实性和准确性的现象,杜绝这些现象的关键是依法统计。事业单位可在规范设置统计合帐、建立统计资料审核签署制度、保证统计工作持续稳定、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等方面严格遵守统计法规,确保统计工作质量。

关键词:基层事业单位依法统计

基层事业单位作为统计调查对象是统计法律主体关系之一,在统计活动中自觉遵守统计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是其必须履行的职责。只有领会统计法规定的“统计调查对象”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义务,了解违反统计法或不履行职责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才能规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杜绝统计活动中的统计违法行为,这是“依法统计”的前提。以下结合多年从事基层综合统计工作的实际,就基层事业单位在统计活动中贯彻落实统计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谈几点体会。

1《统计法》规定的调查对象统计资料报送义务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有效是整个统计工作的灵魂,是统计法的立法宗旨。新修订《统计法》的亮点之一是对统计调查对象真实报送统计资料作出义务性规定,同时明确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统计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还规定了调查对象不履行统计报送义务的法律责任。准确、完整、及时的报送统计资料,不仅是统计工作的质量范畴,还被赋予了法律地位。

1.1关于报送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统计工作最基本的要求就是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词意上非常接近,但在对统计资料的要求上是有区别的。真实相对于虚假而言,准确相对于误差而言,二者针对性不一样,强调的侧重点不一样。基层事业单位中造成统计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的主要因素可归结为两类。人为造假和认识不清范围不明造成的数据误差。

1.2关于统计资料报送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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