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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有保留必要,但必须剥离专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

铁路检察机关几起几落的兴衰与国家法律制度的兴衰是紧密联系的,而法律制度的兴衰又总与国家的政治脉搏一起跳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曾多次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论证工作和相关方案的制定。在2001年和2007年,陈光中曾两次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牵头对铁路检察机关体制改革的课题进行了两轮深入调研。

8月10日,陈光中先生就“铁检改革”的话题接受了本刊记者专访。

得出了两个基本结论

《方圆》。据了解,您曾受委托对铁路检察机关的体制改革先后进行过两轮调研,请介绍下当时的背景和调研状况。

陈光中。当时,社会上对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的呼声很高,最高人民检察院给了我两项课题,分别是“铁路司法体制改革研究”和“铁路专门检察体制研究”,由我牵头、铁检厅配合我来完成课题。

接受委托后,我分别于2001年和2007年对这两项课题展开调研工作。当时,我们召开了若干场研讨会,掌握了不少数据和资料,对外国有关的铁路司法体制也进行了对比参考,还深入到全国多家铁路运输检察院、法院实地调研。

两轮调研后,我们得出了两个基本结论,一是铁路司法机关有保留的必要,二是必须要从铁路系统剥离出来。

《方圆》。当时各方都有哪些观点。

陈光中: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继续维持目前的体制;另外一种观点就是把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拉出来,脱离铁路部门领导。

最初法院系统的一些领导比较倾向于彻底取消。他们认为目前的法院组织法也没有明确规定设置铁路法院。后来法院经反复考虑改变主意,倾向于保留下来。检察院方面一直主张铁路检察院可以从铁路剥离出来,但是不能取消。

《方圆》。您认为保留铁路司法机关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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