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六部委印发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最低收购价预案
【六部委印发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最低收购价预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做好今年中晚稻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9月11日将《201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印发给各地,并就做好中晚稻收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最低收购价格水平和执行时间。2010年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7元、粳稻1.05元。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收购的时间为2010年9月16日至2010年12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为2010年11月16日至201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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