亟需构建市地以下地方储备粮体系
《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对粮食生产、储备在政策措施上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纲要》详细介绍了保障粮食安全的六大主要任务,其中重要一条就是完善粮食储备体系;《纲要》还列举了拟编制的10大重点专项规划,包括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规划。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常抓不懈。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对建立粮食储备,确保粮食安全也有明确要求。从调查的情况看,省级储备比较充足,市地以下储备一般都达不到合理储存规模,特别是县一级粮食储备,更是差强人意,达不到国务院关于建立“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粮食储备要求,有的县(市、区)单纯强调财政困难,根本没有建立地方粮油储备。应对通胀预期,保持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以及适应加快城镇化进程的需要,迫切要求增加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确保地方粮食宏观调控需要。
一、重新核定市地及以下地方粮油储备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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