铺设快速轨道,为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速”
20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历程,向我们展示了新型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所带来的累累硕果。为了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创新发展,《办法》制定了以下政策与措施:
《办法》制定政策与措施,服务在孵企业
1.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和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各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为创业中心提供政策支持。
3.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全国创业中心工作纳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各级地方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将创业中心工作纳入当地的科技发展计划,为创业中心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
4.国家支持和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建立社会公益性的创业中心,引导带动地方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和鼓励企业、个人及其他机构创办多种形式的创业中心。
5.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不定期对创业中心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对在创业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出台,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康发展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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