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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劳动教养制度吗 [关于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若干思考]

【摘要】

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为我国社会和谐做出巨大的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与政治需要,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本文针对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关键词】

劳动教养制度;由来;问题;建议

富有中国特色的劳动教养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诞生于肃清反革命运动中,经过了初期的高效与辉煌,之后一路蹒跚而行,国务院、公安部和人大常委会根据50年来客观情况的变化,多次修补,希冀此项饱受争议的制度能够为中国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目前针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走向存在多种主流观点,大部分均赞同保留原制度,于法律根据和执行机关上进行必要改革,让该项制度更符合新时代法制建设、经济社会建设的要求,继续承担历史使命。

一、劳动教养制度的由来

劳动教养制度,即是对有轻微犯罪,但尚不够刑事处罚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劳动教育改造的处罚措施。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它是一种剥夺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上所述,它诞生于建国初期,目的是为了巩固刚刚建立的新中国人民政权,同时解决那些反革命不安份分子的就业生活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的一项措施。

最早的相关文件是国务院于1957年下半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的问题的决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教养至今已经改造教育了近300万人,在发挥巨大作用,促进社会安定发展的同时,其程序上实体上的不合法性也广受民权意识觉醒的人民大众和学者的广泛批评。为此,结合时代具体情况,国务院公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对劳动教养作了笼统性原则性的规定。在1991年的《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中肯定了作为行政处罚的劳动教养制度。1995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狱管理和劳动教养工作的通知》。上述后续的行政规章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们对劳动教养的认识,但是仍然不能彻底根除劳动教养的弊病。

二、劳动教养制度现存问题

首先,广受争议的是该制度于我国多部上位法和基本的法律原则冲突。法律的保留原则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处罚措施只能由法律规定,非经法律程序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宪法》第三十七条,《立法法》第八条等我国基础法律都受到了来自劳动教养制度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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