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领失业金期间医疗有保障不 [失业期间,更需要医疗保障]

失业,意味着你暂时没有了固定的收入。如果“屋漏又遇连夜雨”,在失业之后病魔接踵而至,仅仅依靠微薄的失业保险金,是无法负担高昂医疗费用的。所以,失业期间的医疗保险如何接续问题,也成了大家关注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做好福建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完善失业人群继续参加社会保险,2011年9月30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

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

失业人员原则上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失业人员失业前职工医保参保地与失业保险参保地不一致的,经失业人员申请,相关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保留原职工医保关系,在失业前医保经办机构续保缴费。已参加福建省省本级或福州市职工医保的失业人员,按失业前原用人单位医保属地接续职工医保关系。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基金支付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率为统筹地区用人单位缴费率和职工个人缴费率之和,缴费基数不低于统筹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个人不缴费。

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参加(接续)当地职工医保。

设立“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专户”


(未完,全文共2181字,当前显示72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