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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信息立法刻不容缓] 加强团的基层建设刻不容缓

信息公开、信息保密、信息市场监管、消费者维权等一系列问题交织在一起,加快了信息立法的步伐。前不久的“艳照门”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很多明星深受其害,亚洲各国相继出台了一些措施予以制止,把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话题推到一个空前的高潮。

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信息市场的繁荣、信息产品和应用的普及,出现了涉及资源共享、重复建设、信息公开、信息保密、信息市场监管、消费者维权等一系列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信息立法应该引起信息产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

信息立法三层面

信息化建设是一个涉及面广、问题分散的系统工程,既要有主要领导者的高度重视,也要有协调、监督和管理机制作保证。

第一层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立法。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事关整个信息化建设的大局,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资金投入和人才保证。不合理的布局,容易产生重复建设,造成资源和人才上的浪费。当前,一些城市的光缆铺设没有合理的规划,今天刨明天挖,造成很多路面受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一些单位购买设备不考虑需要,今天买明天换,缺乏合理监督。有了立法,就可以使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立项,并使整个实施过程受到指导和监督,可最大限度地控制重复建设。

第二层面,信息资源管理需要立法。有了信息网络就有了“信息公路”,“公路”上跑什么。“车”里面用什么。给人们提供什么。这些重要的元素肯定是信息资源。当前信息资源在信息化建设中面临的仍然是条块分割、共享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整个信息系统的建设与服务。我们现在要解决的就是一些部门建不建资源、给不给资源、能不能共享等问题。通过立法,可以敦促一些部门加快信息资源数据库的建设,保证这些部门信息资源的合理共享。

第三层面,信息化推进工作需要立法。韩国最早建立了《信息化促进法》,使信息技术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了迅速推广,信息化建设走在了世界的前列。信息化首先是信息技术化,有了完善的基础设施,就必须要强调应用。尽管我们各领域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但仍然有部分管理者不注重这方面的工作,仍然有很多人消极抵触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有了立法,就要对那些阻碍信息化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确保信息化建设畅通无阻。

信息市场立法

――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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