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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20字方针与新农村建设20字

第一,创新确保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收入的思路和政策。近年来,由于国内农业生产成本快速攀升,大宗农产品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倾向于购买进口农产品,造成了“进口入市,收购入库”的现象。政府制定的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价传递的价格信号逐渐扭曲了资源配置,背离了市场规律,造成供求结构性失衡。以最低收购价或临时收储价收购的农产品无法顺价销售,大量粮食压在库里,仓储费用和贷款贴息成为财政的沉重负担。新形势下,我们正处在粮食安全政策重大调整的节点上,在确保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收入方面的思路和政策要有所创新。原有的以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及玉米临时收储价为基石的粮食流通体系和收储制度必须调整和改革。 党的十九大报告重申:“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保障粮食安全和种粮农民利益不受损,将继续成为中国未来“三农”政策的基石。但今后粮食安全的基点将放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着力于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注重农业技术创新,确保粮食生产潜能,确保急用时粮食能够产得出、供得上。同时要改革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一方面要坚持推进市场导向的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粮食收储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要创新政策扶持措施来缩短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经受的改革阵痛期,分担他们承受的改革成本。第二,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国农村现有2.8亿多劳动力已转移到非农领域,从事非农产业。在数以亿计的以老人、妇女为主体的小规模兼业农户之外,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正在兴起。他们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商品性农产品的主要提供者。由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城镇化进程所决定,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将长期呈现多元并存的格局。家庭经营不等于只经营自己承包的土地,不等同于小农经济,不是传统农业的代名词,也不等同于小规模经济。家庭经营完全可以成为现代农业的载体,成为适度规模经营的主体。当前,在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前提下,一部分种田能手将那些离土离农的农村人口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过来,扩大经营规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是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升 级版,已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

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就地培养更多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2017年1月,农业部出台《“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提出“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总量超过2000万人,务农农民职业化程度明显提高”。

通过教育培训和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使这部分高素质的农业生产经营者队伍在农业中创业、致富和发展,不仅能解决“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次问题,将夯实发展现代农业的人才基础,实现农民从身份到职业的转化。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乡村振兴战略用“生态宜居”替代“村容整洁”,是乡村建设理念的升华,是一种质的提升。“生态宜居”四个字蕴含了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生的关系,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乡村建设中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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