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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三合一场所

【摘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公传发〔2007〕112号)和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召开的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强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公传发〔2007〕112号)和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召开的全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着力整治火灾隐患,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增强防控火灾能力。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自2007年6月20日至9月30日在全区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的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开展“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淮北”、创建平安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公安分局消防科),李继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协调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中的人员调配和宣传、材料上报等工作。

三、排查整治的范围

“三合一”场所。即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主要包括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重点是有人居住的下列场所:

1、生产、加工、维修企业(作坊);

2、商场(店)、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

3、储存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仓库;

4、宾馆、饭店、旅馆、餐饮等服务行业;

5、公共娱乐、室内休闲场所;

6、寄宿制学校(院)、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留宿人员较多的场所;

7、城乡结合部、学校(院)周边的出租屋;

8、综合商住楼

四、排查整治的内容

(一)人员居住建筑物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二)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疏散门、疏散出口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三)人员居住建筑物内的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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