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助词的的用法 结构助词“之”的基本用法
文言虚词“之”是文言文中用法最为复杂多样的词汇之一,光是作为结构助词的用法就纷繁多样,常使热爱古汉语的朋友晕头转向,难以应对。下面就文言虚词“之”的结构助词用法作一系统整理归纳,总凡十四种,以期对古汉语的阅读和教学有所帮助。
1、定语+之+中心语。“之”可译为“的”。例如。
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唐雎不辱使命》
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陈涉世家》
故时有物外之趣。《童趣》
2、主语+之+谓语。“之”取消句子独立性,变主谓句为主谓短语,有舒缓语气的作用。例如: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伤仲永》
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
3、主语+之+谓语。“之”取消句子独立性,变一个单句为复句中的一个分句。例如:
虽我之死,有子存焉。《愚公移山》
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狼》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鱼我所欲也》
4、宾语+之+动词。“之”前置宾语。例如。
孔子云。“何陋之有。”《陋室铭》
宋何罪之有。《公输》
赵举而秦彊,何敝之承。《项羽本纪》
5、动词+之(于)+补语。这个补语补充说明对象或时间、处所等。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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