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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不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

云南省集边疆、山区、民族、贫困为一体,历史上就是粮食调入省区之一,每年粮食商品量约为500万吨左右,有近300万吨需从主产省区调入,保障粮食安全的任务十分艰巨。2004年5月,国务院召开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实行“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在省政府领导下,经过认真调研,同年9月,云南省决定实行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落实到基层,形成在省长领导下,常务副省长直接负责,各州(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省、州(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左右协调的责任群体,并出台了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核检查,视工作情况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奖惩。2004年至今,由于坚持和执行了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有效调动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重农、抓粮、保供应的积极性,切实保障了云南粮油供给和市场稳定。

一、云南省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全省实行统一集中考核。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考核工作,成立了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粮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日常具体工作。2009年以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检查考核项目进行了清理精简,到2010年全省仅保留66个考核项目,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被完整保留,并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粮食局牵头负责进行全省集中考评。

(二)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部门齐抓共管层层落实。为全面贯彻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使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真正担负起本地区、本部门确保粮食安全的责任,我省制定并细化了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州(市)考核对象为各州(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省级部门考核对象为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农发行等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同时,各州(市)政府和所辖县(市、区)政府还分别签订了责任书,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形成了粮食安全各级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具体机构认真落实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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