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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校长的权利与义务]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

对中小学内部管理的要求国家对基础教育学校推行校长负责制,顺应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对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进入9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的中小学管理也进行了两方面的改革:首先,提高了中小学教育的社会化制度,改变过去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在坚持基础教育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的前提下,广泛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方面办学力量。其次,深化中小学教育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扩大了中小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中小学教育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和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扩大,说明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小学教育的“市场化”体制与以前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计划化”体制根本不同,那么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如何去适应这种体制的改革,尤其是作为校长负责制核心的校长,在学校管理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又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呢。

中小学校长的权利分析

(一)校长的权利:按管理的内容不同分为四类

1.学校综合管理的权利。(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教职员工拟定实施学校改革发展的近期计划和远景目标;代表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议规划学校的基本建设。(2)委派管理人员管理学校教育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条线工作,并对其实行指导和监督。(3)组织学校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规章,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学校规章制度草案,提交教代会或学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执行,并负责对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2.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利。(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制定实施学期、学年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指导监督教育教学计划和活动的实施。(2)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的规定,会同学校相关人员研究确定学校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授课时数。随着我国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学校长在教材选择、选修课和活动课的课程设置等方面可行使相应的权利,为校长把学校办出特色创造有利的客观条件。(3)代表学校对受教育者签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3.学校人事调配的权利。(1)组织学校管理人员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依据学校评聘规章,就教职工的评聘提出构想并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视实际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议解聘或开除不称职的教职工。市场经济打破了“铁饭碗”式人事制度,要求各类劳动力按市场供求关系合理有序地流动。(2)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建议任命学校其他管理人员。

4.学校经费管理使用的权利。(1)主持学校管理人员起草学校年度经费的筹备方案、经费预算方案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提交教代会审议。(2)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依据学校考核规章客观地考查评估教职工的工作业绩,拟出奖惩预案,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3)代表学校参与校办产业的监管。

(二)校长权利的时代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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