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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管理办法]对欠发达地区法人金融机构经营行为的影响分析:金融机构法人

摘要:在《巴塞尔协议iii》出台的大背景下,中国版“巴iii”已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本文以湖南省娄底市为例,比较新、旧资本管理办法下欠发达地区法人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情况行,分析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法人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之策。关键词:巴塞尔协议iii;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4)12-0056-03doi:

10.3969/j.issn.1003-9031.2014.12.12中国银监会积极借鉴以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为核心的国际监管新标准,结合国内银行业改革发展和监管实际,制定面向未来、符合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银行业监管框架。2012年6月,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俗称中国版“巴iii”,以下简称新《资本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新《资本管理办法》中扩大了资本对风险的覆盖范围,调整了资产风险权重,提高了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随着新《资本管理办法》的正式推出和实施,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面临不小的达标压力,同时农村信用社传统经营模式也面临挑战。

一、新旧资本管理办法下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状况比较湖南省娄底市地处湘中,经济较为落后,辖内5家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普遍底子较差,历史包袱沉重。在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虽逐渐好转,但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末,湖南省娄底市5家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平均资本充足率为-0.69%,低于全国农村信用社平均资本充足率水平12.48个百分点;年末平均不良贷款比率为12.8%,高于全国农村信用社平均不良贷款率水平8.3个百分点[2]。本文通过对湖南省娄底市辖内5家县市法人农村信用社2013年各季末新、旧资本充足率进行计算、比较(见表1),可知辖内5家农村信用社的新资本明显不足,抵御风险能力较弱。

(一)农村信用社新资本充足率普遍低于按旧办法计算的值,新《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对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达标构成较大的压力2013年,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各季末平均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0.46%、0.41%、2.02%、-0.49%,平均新资本充足率分别为-3.7%、-2.03%、1.07%、-7.68%,按新资本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大大低于按旧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见表1)。新办法实施之后,湖南省娄底市辖内5家法人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状况面临较大的达标压力。

(二)年末新旧资本充足率之差大幅上升,新《资本管理办法》已对农村信用社经营行为产生了深刻影响2013年,湖南省娄底市农村信用社各季末新平均资本充足率分别比旧平均资本充足率低4.16、2.44、0.95、7.19个百分点,新旧资本充足率差值表现出年末大幅上升趋势。在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银行监管部门以及农村信用社主管部门秉着谨慎性原则,要求农村信用社真实暴露风险隐患,将存在潜在风险的正常贷款全部归入不良统计,导致不良资产激增,因而按新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剧降。

二、新《资本管理办法》对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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