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执行中止和终结的规定 [执行中遇企业破产应终结还是中止执行?]

作者:李明君发布时间:2006-07-1010:45:33

[案情]2006年3月20日,山东省平阴法院对尹某申请执行平阴某厂劳动保险纠纷一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由于平阴某厂生产经营效益较差,已停止营业一年以上,现无履行能力,因此该案一直未有执结。6月5日,平阴某厂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平阴某厂依法进入破产还债程序。那么执行中的案件该怎么处理呢。

[分歧]执行合议庭出现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尹某申请执行平阴某厂劳动保险纠纷一案应当中止执行。其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6月5日,法院既然对平阴某厂破产一案已经受理,那么平阴某厂作为债务人,其劳动保险一案就必须无条件地中止执行。


(未完,全文共1410字,当前显示4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