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失业保险新规定 [浙江台州2018年统一城乡农民职工失业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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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将统一城乡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目前的失业保险政策,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只能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标准仅为城镇职工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半,而且无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等待遇。
而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农民合同制职工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先前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按50%计算,作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实施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政策后,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比原来增加了费率为0.5%的失业保险费,但失业后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待遇水平也大幅度提升。
延伸阅读:台州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弘扬工匠精神,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台州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在申请补贴时已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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