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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中央.团省委领导讲话】 团中央

1.卢雍政同志在2007年全国“青少年维权工程”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7年6月23日,根据录音整理)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国“青少年维权工程”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今年3月7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和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方向,统一思想,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青少年权益工作。

团中央书记处对青少年权益工作高度重视。今年1月,团中央书记处召开会议,研究调整、充实和加强共青团权益工作,明确提出全团要把权益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这项工作。通过这段时间的调研,我们感到,虽然大家认识到权益工作越来越重要,但对于如何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青少年权益工作,怎样找准工作切入点全面推进青少年权益工作等问题,认识得还不十分清楚,理解得还不十分全面,一些同志还没有跳出原有的认识来重新审视和谋划共青团的权益工作。因此,我们希望通过这次会议,通过与大家的共同交流、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梳理思路,把握重点,不断开创共青团权益工作新局面,推动共青团事业实现新发展。

下面,我代表团中央书记处,就推进青少年权益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机遇,充分认识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重要意义

1.维护青少年具体利益是党对共青团组织的一贯要求。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1950年,党中央在《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定》中指出:“共青团应在最大多数人民的最大利益基础上,经常地注意和努力为青年的特殊利益与切身需要服务。”此后,党中央在一系列文件和指示中强调和要求共青团发挥好这方面的作用。今年3月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会、共青团、青联和妇联界委员联组讨论时,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要“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诉求,积极开展维护群众权益工作,毫不妥协地同侵犯群众合法权益行为作斗争”。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全面系统深刻地论述了群众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具有全局和战略意义,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共青团组织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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