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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型社会”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探讨:试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原则和内容

“两型社会”指的是“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两型社会”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提出了新要求:资源节约要求,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实现资源节约,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成为了建设“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环境友好要求,构建和谐农村可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创造友好的“审计环境”。

一、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模式

(一)内部审计模式我国农村集体经济较早出现了以农村经管部门(或称“经管站”)为审计主体,以村集体经济活动为审计对象的农村内部审计。这种模式主要是依据1992年5月农业部第11号令《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和部分省区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而设置。经过多年的发展,这种审计模式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至今仍被大量采用。另外有些农村地区出现以乡镇政府成员临时组成的审计机构对农村财务进行审计的模式(即“乡镇政府内部审计”),这种模式从其隶属关系和设置的形式来看,也属于内部审计性质,但由于受到经费和人员编制等因素的限制,在实践中这种模式比较少见。目前以“经管站”为审计主体的内部审计模式实质上就是让经管站既充当经营管理者又充当监督人,违背审计独立性原则,其审计结论严重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其次“经管站”日常经管工作繁重,必然冲击审计业务的开展。而乡镇政府内部审计成员由于是乡镇领导干部组成,其专业技术水平有限,很难适应“两型”社会的审计要求。

(二)国家审计机关派驻审计模式国家审计机关派驻审计模式是在县(市)级审计机关下设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其工作直接对县(市)级审计机关负责,性质属于国家审计。不足的是这种审计监督范围比较有限,与乡(镇)政府脱离,不能适时监督农村集体经济工作的开展,属于事后监督;其次审计工作过于偏重对经济案件的查处,忽略了其在乡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中的作用;然后由于县(市)级审计人员有限,导致审计工作覆盖面窄、连续性差,不能及时全面地反映乡(镇)的经济运行情况。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范围较广,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农民承担费用、农村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等。因此国家审计机关派驻审计模式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但其权威较大,独立性和审计专业性强,有助于提高审计质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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