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办法]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摘要】
:为促进上访人依法、有序上访,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和社会的稳定,依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教育系统出现上访人5人以上到区县、市教育部门及区县、市为促进上访人依法、有序上访,维护全市教育系统和社会的稳定,依据《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教育系统出现上访人5人以上到区县、市教育部门及区县、市以上党政机关非正常上访,围堵、冲击机关、堵塞道路、罢课、扰乱教学和社会秩序以及非法集会、游行等行为时;教育系统上访人发生少于5人的与社会稳定相关的自焚、自杀、拦截车辆等以制造社会影响和向有关单位施加压力为目的的行为时。
二、处置原则
1、坚持属地、属事、属人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谁的人谁管;
2、快速反应原则。处置突发事件要坚持一个快字,信访信息上报要快,部署控制要快,预案落实要快。
3、现场指挥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责任区县和发案单位的领导,应启动处置机制,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工作。
4、协调配合原则。市、区县要明确职责任务,按照职责分工,互相协调,通力配合,对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置。
5、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平时的信访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6、追究责任原则。依据责任分工,对未能及时处置重大上访事件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职责分工
按行政隶属关系,市教育局对分管的直属单位和学校信访工作负责;区县及开发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分管的信访工作负责,校长对本校的信访工作负责;建立市与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局机关与直属单位密切配合,分工处理信访事项的工作制度。
四、处置措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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