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所得税的差异分析: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的差异分析:个人所得税
2007年1月1日,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正式实施。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温家宝总理签署,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收政策在改革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现实情况,也对企业所得税法规作出了一些调整。由此,使得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中对资产、收益、成本费用等项目的确认、计量标准与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产生了一些差异,即所得税的税会差异。现行新企业会计制度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帐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个会计期间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从税法角度涉及所得税的处理,主要体现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各种成本、费用项目,分为可扣除项目和不可扣除项目,还有涉及到有关资产、损失、收益的处理等内容。在实际学习和工作中,我们通常从影响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和从影响利润表的项目两方面来分析会计政策与税收政策的所得税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中,与所得税有关的资产项目
1、递延资产的处理
递延资产中主要是指开办费的处理,税会差异比较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时,一次性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而《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中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超过3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2、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交易中所得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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