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分公司所属单位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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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分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
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促进天然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党建工作责任制有效落实,根据中央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对照《天然气分公司所属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任务,围绕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
第三条述职评议包括下列四种方式。
(一)年度述职。党委(党总支)书记在本单位进行述职,接受参会人员评议。
(二)考核述职。公司对所属单位开展年度党建工作考核时,党委(党总支)书记现场述职,接受参会人员评议。
(三)集中述职。公司召开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工作报告会,或分区域召开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工作报告会,听取党委(党总支)书记述职,由参会人员进行评议。
(四)抽查述职。根据工作需要听取党委(党总支)书记述职。
第四条公司党委组织部每年对公司所属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述职评议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提出述职评议的重点内容、方式、完成时间和相关要求。
第五条述职前的准备。
(一)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由党委(党总支)书记亲自撰写,聚焦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自己摆进去,原则上分三个部分,篇幅上各占三分之一左右。主要包括:针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的思路措施办法,以及取得的变化和成绩;对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突出问题导向,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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