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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占耕地的设施农用地用复垦吗

一、用地年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不得在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应将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并堆放在指定地点,统一集中用于土地复垦和其他耕作的改良

三、乙方应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土地原貌(耕种条件),复垦的土地必须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限期整改。

四、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参照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的有关规定,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保证金计万元/亩,共元。土地使用完毕并复垦后,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土地复垦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如乙方不履行义务或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不及时,则由甲方负责组织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用地使用期限,乙方须在用地期满之日30天前报经甲方同意后,需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六、本协议一经签订需共同遵守,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甲方(章):乙方(签章):代表人:年月日

不占耕地的设施农用地用复垦吗_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探讨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探讨农业现代化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主要标志。发展设施农业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下称通知)是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重要依据。在设施农用地管理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现探讨如下。

一、设施农用地规划第一,农业布局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体现设施农用地专项规划且相互衔接。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设施农用地进行调查摸底,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业布局规划确定本区域内可新增和可盘活的设施农用地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制定设施农用地专项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第二,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所以,报批设施农用地前,土地规划审查的重点为是否占用基本农田。

第三,设施农用地拟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业部门的审查意见书

第四,设施农用地拟选址在城市、集镇、村庄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需提供规划部门的规划审查意见。如果设施农用地与非农建设不冲突,应该许可设施农用地选址。

第五,畜禽养殖用地,需提供畜禽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意见和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意见

二、设施农用地合同 第一,目前,国有农用地除科研教学用地等外、集体农用地均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设施农用地经营者要与土地承包经营者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同时要区别不同情况,与集体土地所有者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乡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者(如国有农林牧渔场圃)签订农用地使用合同和土地复垦合同

如果设施农用地使用的是耕地,土地复垦合同可特称为土地复耕合同。

第二,建设用地,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均不是采取土地承包经营方式供地的。若设施农用地使用建设用地,不需要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但要签订农用地使用合同和土地复垦合同。如果使用的是国有储备地,合同要与国有土地所有者代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当然,设施农用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土地复垦合同内容有其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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