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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社保相关的问题

社保中断武汉市民可自由选择是否补缴

从2014年5月1日起,在我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3个月内到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补缴终止劳动关系至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期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后到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从办理当月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补缴终止劳动关系至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首次接续期间中断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于2014年5月1日以前已随我市用人单位参保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在灵活就业人员窗口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可自行选择是否补缴。而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一段时间在新单位就业的职工,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办法执行。

过去有种说法,社保缴费出现断档,如果不补缴,之前缴费的年限在退休时就不能进行累计。从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政,可以说让相关市民吃了定心丸。

欠费信息注销仍可补缴

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将对跨年度欠费信息记录进行集中清理。从7月1日起,武汉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律不得产生灵活就业人员跨年度的欠费信息记录。对于2014年6月30日以前因各种原因已产生的跨年度欠费信息记录或历史挂账信息,参保人员于2014年6月30日以前办理补缴手续。未按期完成补缴手续,从2014年7月1日起,所有跨年度欠费信息记录或历史挂账信息一律作注销处理。有读者询问,欠费信息记录注销后,会不会影响养老保险补缴。黄科长表示,欠费信息注销仍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按照我市对应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补缴,也可以选择按照补缴时上年度规定的缴费基数补缴。建议,灵活就业人员应在6月30日之前补缴,以免因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简称岗平工资)上调,而导致交同样的钱,却享受不到更好的养老待遇。

跨区社保如何转移。

外地户籍购房需提供社保证明且补缴必须有真实劳动关系

2011年限购令出台后,武汉市规定,对于非武汉市户籍购房者,购房人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的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一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在武汉市无房,就可以有购房资格。

部分外地户籍人士,要么补缴社保、要么提供纳税证明实现购房。不过,并非所有外地人都可通过补缴社保来购房。外地人在汉有单位的,应该通过单位来补缴社保;个体工商户可以自己名义补缴社保;如果不是上述两种,则不能补缴社保。

武汉市社保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称,按照现行规定,不论是外地人还是武汉本地人,初次参加社会保险,都必须随同所在就业单位进行参保,只有和就业者具备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才有义务为就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至于刚到武汉工作、与所在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的就业者,是不可以补交此前一年的社会保险的。

武汉市房管局市场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根据限购规定,外地购房者只要能提供真实有效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即可;但一旦发现伪造材料绕过限购,将不予进行合同备案。

同时,相关部门提醒,只有具备真实劳动关系才能由所在单位缴纳社保,挂靠空壳单位缴纳社保是违规的,也无法在窗口通过审核;而在房管部门的购房资格审核中,一旦查出购房者的社保证明属于造假,房屋将不能备案。

武汉社保经办窗口周六也可办理

武汉市人社局确定了社会保障系统延时服务的具体时间、机构单位,以及各个经办项目。周末,参保人员也可到相关窗口办理各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业务了。

据悉,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正常工作日以外提供窗口周末延时服务的时间统一为:每周六9:00-16:00(国家规定的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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