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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型招生方案范文4篇

人才培养方案1

2019年6月发布的《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本框架与要求,有助于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制定方案的框架不统一、内容不规范、程序不完整、实施执行不认真、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

一、研读《指导意见》,把握人才培养的时代新要求

(一)《指导意见》的时代特点

1.全面性与完整性

此次的《指导意见》,融入了包括最新发布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在内的多个文件、方案的内容,体现了新一轮职教改革对新时代职业院校科学制订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

《指导意见》包括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及要求、制订程序以及监督与指导。

《指导意见》从明确培养目标、规范课程设置、合理安排学时、强化实践环节、严格毕业要求、推动书证融通、加强分类指导等7个方面对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提出了具体要求,更加全面和完整。

《指导意见》要求坚持育人为本,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体育美育劳育以及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求把传授基础知识与培养专业能力并重,强化学生职业素养养成和专业技术积累,将专业精神、职业精神和工匠精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上,《指导意见》要求包括专业名称及代码、入学要求、修业年限、职业面向、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实施保障、毕业要求等内容,并附教学进程安排表等。

以上这些方面的系统表述,充分体现了《指导意见》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2.规范性与严肃性

《指导意见》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上提出,要以职业教育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刚刚发布了第一批347个)为基本遵循,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学校和专业要进一步增强标准意识、质量意识,以国家专业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不能随意各搞一套。

课程设置方面,《指导意见》明确规范为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两类;提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齐开足公共基础课程,同时明确了对公共基础课中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的要求;对专业课程规定了6~8门的核心课程。促使专业要更加全面、科学地确定公共基础课程,以及明确哪些课程是专业的核心课程,从而突出人才培养重点。

在教学安排方面,《指导意见》规定,三年制中职、高职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中职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高职不低于25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中职一般占总学时的1/3、高职不少于总学时的1/4;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从总体上规范了教学活动的整体安排。《指导意见》要求,中、高职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不少于10%,对选修课学时占比的要求和在公共基础课里设置限选课的要求,将改变目前课程几乎都是必修课的局面。其意图实质上是引导学校给学生更多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希望在选课上把个性化的学习要求落地。

在教材选用上,《指导意见》要求高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统一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思政课、专业课教材,即在教材的选用上,学校和专业今后一定要把好意识形态关和科学适用关。在职业教育的实践环节上,以前规定是不低于40%,现在规定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这进一步强化了对职业教育实践性教学的要求,力图从要求上促使职业院校改变目前在教学方面学生对实践教学最不满意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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