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自查报告
为热烈庆祝十九大的胜利召开,进一步提高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守信意识,现将本药店存在药械经营企业内的不合格行为整改汇报如下:
1、是否违法回收药品,是否销售回收药品;是否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
答。不存在以上行为。
2、发票与药品随货通行单及药品是否一致;答:是,发票与药品随货通行单及药品一致
3、药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规定要求;答:是,药品储存条件符合药品说明书规定要求
4、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答:否,不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5、是否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答:否,没有超范围、超方式经营药品、医疗器械
6、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答:是
7、执业药师是否在岗;答:是
8、是否违法张贴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答:否,没有违法张贴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9、是否销售禁止经营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米非司酮制剂、疫苗等制剂;答:否,从未销售禁止经营的药品
10、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经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答。不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
11、经营的中药饮片是否存在染色、增重、掺杂、掺假、霉变、受潮、变质等现象;
答:不经营中药饮片药品
12、经营二类医疗器械是否经市备案,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是否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答:不经营二类、三类医疗器械
13、是否经营未经备案、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答:不经营任何医疗器械
14、销售的保健食品是否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是否符合规定;
答:销售的保健食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符合规定
15、销售的化妆品是否在有效期内;答:销售的化妆品在有效期内
16、体验方式经营医疗器械是否符合规定;答:不经营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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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十九大自查报告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自查
报告
根据《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我局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迅速安排部署,掀起学习热潮。我局领导专门召开班子会议。及时成立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科学合理安排、谋划学习活动,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用实际行动作出表率,确保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培训”工作有序开展。
二、构建学习体系,加强培训与学习
(未完,全文共14787字,当前显示114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