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九月份以来,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与区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针对上阶段查摆出来的执法观念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还有差距、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和争先创优意识不强、检察宣传调研力度不够等三方面问题,在深刻剖析深层次原因的基础上,逐项研究整改措施,继续探索完善检察业务、队伍和信息化“三位一体”机制,围绕“一个核心、
一条主线、一项重点”狠抓整改落实,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要求和内容真正落实到各项执法活动中去。
一、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牢固树立科学执法观。结合学习贯彻《党章》、《江泽民文选》、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运用邀请专家授课、析案说理、对照先进人物找差距、利用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等方式,引导干警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涵的认识,积极围绕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和“十二检”会议精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谋划促进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促使全体干警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注重被告人权益与被害人权利平衡等现代司法理念,在执法办案中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要求,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认度。
二、以加强检察基础工作为主线提高干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1、进一步深化学习型检察机关建设。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带动队伍建设的全面加强,坚持提高全员基本素质技能与培养业务尖子优秀人才并重的原则,积极鼓励支持和提倡干警个人进修深造,对刻苦钻研业务的干警提供资金和时间上的充分保障。同时,以实务为取向,通过疑难案例交流研讨、组织参观学习、开展业务能手评选、举办观摩示范庭等活动,突出集中岗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广普及型、应知应会型的素能,结合发挥检察文化的导向力、牵引力和渗透力作用,营造“个体有活力、团体有合力”的开放式系统型学习氛围,促进队伍由知识型向能力型转变。
2、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去年“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面清理修订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狠抓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明确责任部门,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的督查力度,特别是要强化对业务流程和办案质量的监控,完善业务考评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有效防止执法活动中的随意性,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业务运行中发现的尚未能有效解决的问题,按照规范执法办案的要求对制度规范进行进一步梳理整合和修改补充,进一步完善规范执法体系。
3、进一步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借鉴现代管理经验,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探索建立健全“三位一体”管理模式的有效途径,把对干警的管理监督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主要是改进绩效管理机制,将对干警的考核评价由定性、定期考核向动态、实绩考核转变;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四卡”制度、廉政信用档案制度、队伍建设分析考评制度、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措施,巩固具有检察特点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力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把干警的行为和执法办案自觉置于有效的监督
之下。
三、以推进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重点促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
(未完,全文共8135字,当前显示136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