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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腿正义》读后感:浅谈于欢案中的木腿正义问题

——《木腿正义》读后感

14法学五班吴彩月

曾引起极大关注的4.14聊城于欢案在2017年6月23日二审判决,山东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相比一审的无期判决,不少人似乎认为法院是基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才会使两次审判结果差异相去甚远。那么,在公众一边倒地同情"辱母杀人案"的时候,司法机关的审判结果是否能够称为作出了予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抑或正义的修正。

在讨论该案本身或应承载的实质意义之前,我想先引入曾经拜读过的一本法学著作——《木腿正义》。该书为法学家冯象所作,冯象先生在书中涉及法律、文学上下两篇,凭其深厚的法学与文学功底,通过结合个案立足于社会现实的视角,为人民展示了法律与文学不一样的图景。木腿正义便是其中之一篇。

何谓木腿正义,其出自十六世纪的公案小说中的真假马丹案,按照冯象先生"文学中的法律"思路,这无疑是一个充满叙事和隐喻的故事。杵着木腿的真马丹姗姗来迟,戳穿了温文尔雅的假马丹阿尔诺的骗局,法律最终实现了它所承诺的正义,将冒名顶替者送上火刑场。罪恶被焚化于熊熊烈火之中,然而法律给人们留下的却是一个抛妻弃子的木腿人。人们不禁有所疑惑,这就是法律承诺子民的正义。

每每谈及正义,学者们乐于用法治社会下必须依赖于法律的保障和维护来实现公正的观点来指导公众。的确,法与正义密不可分,维护正义是法的职责之一。真假马丹一案,假设阿尔诺与白特兰(马丹妻子)出于自愿而共同塑造家庭,也没人戳穿阿尔诺,似乎会有个皆大欢喜的结局,但有悖于伦理和正义的爱情终归是负疚的,以上假设可以说很难经得起考验。将伦理考虑到法律之一中,更重要的是符合了西方传统上真善合一的信念,正如罗马诗人贺拉斯所言,"蟊贼跑再快,逃不脱跛足的惩罚".纵观于欢一案,其中焦点之一无疑是于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不同的定性意味着不同的判处结果。最初就有民众提出,判决时如能给正常的人常伦理留下必要空间,能考虑到当面凌辱自己母亲导致的精神痛苦,那判决势必会被更多人认同。在很多人看来,于欢的行为不单单是一个法律上的行为,更多的是一个伦理行为。从这个角度上看,一旦判决与传统伦理发生重大偏离,就容易滋生公众对法律公平正义的质问与不信任,偏偏这样的后果对法制发展的打击又是致命的。那么,法官的最终审判是否达到与马丹案中的高拉博士一样的效果,一方面判焚尸灭迹令人们永远忘却恶人,另一方面通过适读范围更广的判决书使马丹案留"芳"千古,从而符合真善合一的传统。

真假马丹,中间是重归家庭与焚尸灭迹的差距,善恶于欢,中间隔着五年与无期的自由剥夺差异,马丹案的正义拄着木腿姗姗来迟,于欢案的正义顶着舆情谨慎前行。在二审判决之前,媒体的报道使于欢案进入公众视野,但由于信息不充分,缺乏事实支撑的舆论轰鸣让原本不尽复杂的刑事案件变得扑朔迷离,真真假假的说法满天飞甚至给司法工作带去困扰。随着二审的全程直播公开,案件的细节浮出水面,此前各种缺乏凭据的猜测得以平息,大众情绪也趋向理性、客观。由此可见。司法机关通过这样一种司法公开的方式回应社会关切,在司法与舆情之间找到平衡,可以说是达到了真善合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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