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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年初雪灾制造的交通麻烦所想到的

改革开放这么多年,我们的监狱似乎步伐慢了点、步子小了点……

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曾一度

兴起对关押改造罪犯实行科学分类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继而在全国监狱系统逐步推广开展起“分押、分管、分教”工作;即所谓的“三分”工作。走过二十年的历程,尽管各地在对待“三分”的原则、尺度的把握上不尽相同,工作开展的持续性上也存在差异,但“三分”工作作为一种发展趋势,对我国监狱工作在行刑观念上所产生的深刻改变和重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只是,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不是要和大家探讨“三分”工作的成效及进一步努力方向,而是要重提二十年前在开展“三分”工作时本人所持的一个观点,那就是:就近收押应作为分押分管的先决条件。

笔者当年从一个基层管教工作人员的一线视角,集多年工作的经验与思考,撰写文章,提出对罪犯实行“三分”应以就近收押为前提的观点,其理由主要侧重阐述对罪犯就近收押有利于改造工作落实“三个延伸”。基于当时提出改造工作要向前、向后和向外延伸,本人认为:延伸的终极目标所指无非是罪犯家庭、原籍有关部门及团体,实行异地关押,对落实“三个延伸”必然带来许多困难和障碍;而实行就近收押,诸多困难就会迎刃而解。一是会有利于监狱与罪犯当地侦查、公诉、审判机关建立较密切的联系,便于掌握罪犯犯罪的有关情况,以利于改造工作有的放矢,也便于刑罚执行机关与上述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二是有利于地方有关部门、团体到监狱集中开展帮教活动,也方便罪犯亲属探视帮教;三是有利于监狱根据当地的自然资源、经济环境、技术需求、就业特点等,搞好罪犯的职业技术教育,也便于同当地的一些企业建立安置刑满回归人员的协作关系;四是便于改造机关对刑满回归人员进行改造质量的跟踪考察;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费支出

同时,本人也从监管改造工作的其它方面对实行就近收押的另一些益处进行了简析:譬如一是可以减少罪犯因浓厚的乡土观念和特殊的心理需要进行地域性结伙和滋事的可能;二是可以依据罪犯所处的文化环境背景趋同的特点,在对罪犯的教育上,增强教育内容的针对性,即内容上实现与罪犯的整体意识合拍,层次上实现同罪犯的大致接受能力合拍;三是可以根据罪犯的饮食生活习惯相近搞好伙食调剂;四是有利于落实累进处遇制度,便于那些改造表现好符合条件的罪犯就近享受准假探亲和周末与家人团聚等奖励措施。综合上述理由,本人以为,在进行“三分”实践时,首先应该考虑对罪犯按地域相对划片就近关押改造,考虑其它分类次之。对罪犯实行就近收押观点的拙文当初在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劳改劳教理论研究》1989年第6期上刊发后,曾受到一些专家和同行的重视,2001年,司法部在编写首批重点科研课题项目《中国监狱现代分类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一书中,该文也被列为参考文献之一。然而,在这些年的实际工作中,对罪犯实行就近收押并没有达到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那么,采取异地混合关押和采取相对就近收押,,究竟哪种方式利大弊小,这个题目放在今天的政治、社会、经济环境背景下,本人依然认为有继续深入讨论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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