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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提案

摘要: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1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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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案由:关于尽快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提案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主办单位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办理提案人:鲍义志主题词:教育,职业教育提案形式:个人提案内容:

近年来,在教育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青海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迅速。截至2012年底,青海省有37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76842人,中等职业教育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及在校生的比例为45.8%和42.8%。由于青海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速度较快,随着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存在师生比过高、教师队伍数量严重不足、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2275人,生师比高达1︰33.8。在校生规模比2006年增加39956人,增长了108%,而专任教师只增加了552人,增长32%。按照《教育部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到2015年,专任教师生师比降到20︰1以下”的目标,我省中职学校专任教师缺口达1500多名。为解决专任教师严重缺乏这一突出问题,我省相继采取了“特聘教师”和“见习岗教师”等措施,暂时缓解了专任教师不足的矛盾。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统一的适用于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标准方面的政策,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中职教师队伍存在的问题。

建议:

国家尽快出台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方面的相关政策制度。

来源:中国政协网

第二篇: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发布日期:浏览次数:2017-03-27

1051信息来源:区教体局字体:[大中小]关于印发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

鲁编办发〔2016〕14号

各市编办、教育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3日

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为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我省特殊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由政府举办的对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实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和青少年随班就读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随班就读学校)。

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可参照本标准配备教职工。

二、人员编制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育、后勤服务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

(一)班级规模

盲班。6-8人。

聋班。8-12人。

培智班。6人。

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班。6人。

学前特教班。6人。

随班就读班。每个班不超过2人。接纳随班就读学生的班应适当降低班额。

附设特教班。未设立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应当在中心城区办学条件和师资较好的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特教班,班额为6-8人。

(二)教职工编制比例

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年级学生数与教职工比核定;当年级学生数达不到最低班额标准时,按班级与教职工比进行核定。

1.学生与教职工比例

班级类型

班班智班

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班

2:13:

11.5:

11.5:1

学生与教职工比例学前特教班

2:1,保育员配备按略高于普通幼儿园标准配备

每专业增配1名编制2:1开设职业教育课程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中小学附设特教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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