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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桥九义校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实施方案

第一篇:新桥九义校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新桥九义校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根据《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勇

副组长:陈俊

李尚华

成员:马文学,曾修顺,赖柄勇,赖吕才

毛董。

二、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3、城镇、农村特困户、低收入家庭子女(民政部门鉴发的城镇、农村低保证)

4、受灾户的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受灾困难证明)

5、贫困单亲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6、因病贫困家庭子女(村委会情况证明及乡镇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7、军、烈属贫困家庭子女(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及军、烈属证)

8、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民政部门鉴定的残疾证或县级医院以上的医学诊断证明)

三、资助标准

新桥九义校2012年春季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小学500元/人期、初中625元/人期,补助人数20人。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7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5、填写申请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学生,由学校召开学生大会,在会上由校长公布补助学生名单并在公示栏公示后(公示期为7天),由班主任领取申请表发放给学生,并收取学生书面申请、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复印件。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校留存,一份上交县资助中心(申请表后附学生书面申请原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并以校和乡镇为单位装订成册)。

6、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领取花名册必须由受助对象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签字。

7、资料收集存档。学校由分管后勤的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备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篇:新桥九义校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新桥九义校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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