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文章标题:(2017)16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7)16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第一篇:(2017)165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2017‟165号
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基金
申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基金申报工作的意见》已经学校2017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17年12月24日
-1案。
三、在学校下达各二级单位研究生招生指标测算体系中,国家基金到位经费乘以3倍计算。
国家基金任务指标(综合考虑申报指标和立项指标,下同)达到学校下达任务指标的二级单位,每年增加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3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国家基金任务指标没达到学校下达任务指标的二级单位,每年扣减1个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3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没有主持在研国家基金、仅主持1项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或面上项目且执行期超过2年(含)的研究生导师,当年没有主持申报国家基金(含项目主管部门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减少1个博士研究生和(或)1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减少的指标由所在二级单位统筹使用。
四、师资型博士后在站期间没有主持承担国家基金的,不予留校入职。项目型博士后在站期间主持承担国家基金的,享受师资型博士后待遇(从入站之日算起),且优先考虑留校入职。
五、学校设立国家基金申报专项资金,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支持各二级单位开展国家基金组织申报等工作。
六、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学技术处和人文社会科学处负责解释。
-3
第二篇: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工作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就业工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特制定《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天津开发区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开发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促进和稳定就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天津市2009-2012年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规划纲要》等国家和天津市促进和稳定就业的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重点产业发展、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规模
(一)促进就业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经济,开发区要通过加快重点产业发展,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和投产,在保持区域经济整体较快发展速度的同时,保持就业规模的适度增长,要结合区域功能定位、重点产业发展战略,在投资促进、引进资金和产业发展过程中,把扩大
就业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通过每年开发区重大项目建立就业对接,将开发就业岗位与为重大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招聘、岗前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相结合,通过更加积极的手段和措施,充分挖掘就业渠道,开辟新的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容量。
(二)开发区在公共财政投资兴办的公共设施、服务设施及保洁、绿化、社区服务等国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设立公益服务性岗位,在公益岗位安置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中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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