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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京直属单位-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在京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直属单位要以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为基础,以推行竞聘上岗为重点,以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为目的,认真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应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主要标准。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

第四条

国家局开展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范围为研究、卫生(药、技)、工程三个系列。

第五条

研究、卫生(药、技)、工程三系列专业技术

职务名称定为:

(一)研究系列: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

(二)卫生(药、技)系列:

1.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

2.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

(三)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章参评条件

第六条

申报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履行相应工作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拥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与技术水平,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未满2年的;

(二)任期内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三)受到行政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四)发生严重工作事故未满2年的;

(五)发生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

(六)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八条

申报人员须按有关规定通过相应等级的外语、计算机等资格考试。

第九条

申报人员需取得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并与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同或相近专业的学历或学位。

第十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

(一)申报研究员、主任药师、主任技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后,从事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二)申报副研究员、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技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7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5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4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后,从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2年。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主管药师、主管技师、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7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不少于4年;

第十一条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的,可直接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获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发表论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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