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廉洁从业十不得
为促进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保障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加强对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廉洁自律行为的管理,结合企业实际,需要重点强调落实:
(一)领导人员不得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得直接分管工程、采购,与此相关的重大事项应由相关委员会集体决策;领导人员人事事项必须经党组(党委)会集体决策。
(二)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个人不得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三)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属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不得私自从事与中国电信有关的业务或做相关业务代理,不得在关联企业和与中国电信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四)领导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接受关联企业、有业务关系企业或个人的邀请打高尔夫球、安排本人或家人国内外旅游以及其他高消费活动。
(六)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在评标前后接触有关当事人或充当中间关系人,不得在招投标中违规指定、明招暗定设备或服务提供商。
(七)领导人员不得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领取超额津贴补贴。
(八)领导人员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九)领导人员不得在任职或离职后接受、索取或由他人代替接受关联企业、与中国电信有业务关系企业或个人任何形式的送股、分红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不当利益。
(十)领导人员不得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自行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自行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篇: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保证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
、不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财务制度。对各项经费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堵塞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浪费的各种漏洞;严禁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三、不准未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同意,违反企业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借款、重大捐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四、不准与供应商、工程分包商等暗箱操作、串通标底。利用工作权力之便,对供应商进行苛、拿、卡、扣、要;泄漏集团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机密及供应商的经营信息;或者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业务,或为其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
五、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漏酝酿讨论情况,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六、不准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核定,擅自提高个人或小团体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及其他待遇标准。
七、不准在离职、离岗退养或退(离)休后3年内,从事个人、合伙或以其他企业名义从事或代理以原任职企业及所属企业为交易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私自利用原任职企业的业务渠道为个人或为他人牟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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