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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讨论稿

为全面推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工作,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学校“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和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新的形势,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进修类型

第一条教职工进修培训形式主要包括:

(一)学历学位进修

1、攻读博士学位:定向或委培博士研究生、协议培养统招博士研究生

2、攻读硕士学位: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非学历(学位)进修培训

1、国内访问学者。骨干教师高级访问学者和一般访问学者。

2、短期专业培训。课程进修、精品课程研修、短期业务培训、岗前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

3、在职博士后研究。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学研究。

4、双能型师资培养。选派中青年教师赴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实践锻炼,开展产学研合作。

5、国外教育培训。国外攻读博士学位、访问学者、短期培训、参访交流等形式。

第二章培养目标与选派原则

第二条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在职为主,学以致用、注重实效。

1第三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及教职工队伍发展需要,着重培养重点及特色学科专业、新建专业、应用型专业或学校确定的紧缺人才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并兼顾教职工整体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各院部每年选送进修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院部实有人数的10%,硕士学位进修、短期培训和双能型师资培养不占进修指标。

第三章培养对象的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申请参加进修培训的教职工,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志于为学校建设发展做贡献

(二)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圆满完成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三)所学专业应与现在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符合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需要

(四)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的教师、优秀骨干教师以及在本岗位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第六条申请参加进修培训的教职工还应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攻读博士学位

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两年以上,且工作量饱满、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攻读博士学位的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二)国内访问学者

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被聘担任讲师职务三年以上,年龄在40周

2岁以下(如进修学校许可,年龄可适当放宽),且近三年在科研方面取得下列成果: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学科论文两篇以上(含两篇)或符合皖教人(2009)1号文件副教授资格条件第十五条第二至第八款的任一条款。

国内访问学者脱产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短期专业培训

外出脱产学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其中,课程进修一般从新办专业或师资力量薄弱专业选派,来校工作时间一年以上,通常情况下应进修两门以上课程;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按我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非教学人员的岗位或业务培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须凭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通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按规定要求选派。

(四)在职博士后研究

具有博士学位、在我校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博士后期间原则上不脱产并应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第四章申请及审批程序

第七条符合选派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书面申请,个人填写《黄山学院教师进修申请表》,院部研究同意后,汇总填写《黄山学院教师进修计划表》。选派单位须于每年11月底之前将两表一并报学校人事处。精品课程研修、双能型师资培养等计划根据学校相关通知另行报送。

第八条人事处根据学校学科与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拟定来年教师进修计划,经学校批准后通知各有关单位。各单位依据计划认真做好教学与进修的统筹协调及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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