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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沂南分会场上的讲话

**分会场上的讲话

(2011年3月29日)

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2010年医改工作进展情况和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讲两个问题:

一、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2010年,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医改工作会议和市医改办《关于印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创新工作模式,全面形成整体合力,确保了医改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显著效果,并在市医改办的考核中取得了96分的优异成绩。

(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一是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10年,全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达513个,参保人数122353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54486人、城镇居民参保67867人;当年新增参保27705人,其中城镇职工新增参保6193人,城镇居民新增参保21509人,完成年度扩面任务的100.1%。按照上级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2017万元,将全县3371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也到参加了城

镇基本医疗保险,县政府确定采取财政和统筹基金补助的办法,2011年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2010年,全县参合人口达到766719人,参合率为99.86%,超出年度责任书(98%)1.86个百分点。同时,根据上级要求,县财政为16803名农村残疾人和5464名民政优抚对象缴纳了应该由其个人负担的参合费用,使农村残疾人和民政优抚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新农合的优惠政策。

二是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新农合政府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县级政府补助23元,参合农民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已提高到120元,其中县级补助23元,县财政共计补助144.5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低标准、广覆盖,门诊医疗报销标准与统筹基金支付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主要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站)开展了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工作,并在界湖社区等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试点,开展普通门诊和恶性肿瘤等9种大病的城镇居民门诊大病统筹。2010年,全县共为231名参保居民办理了门诊大病申报建档手续,有76名居民享受了待遇。2010年度门诊统筹支出115万元,其中门诊大病统筹支出6万元。

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执行全市统一标准,其中一级医院60%、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50%;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了60%以上,住院报销比例执行一级医院7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城

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执行市统一标准,比例达到85%以上。2010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在乡镇卫生院达到65%以上,住院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5万元。2010年落实市政府[2010]68号文件精神,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8万元,大病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22万元提高到25万元,将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5万元;2011年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30万元和12万元,分别达到了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7667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6572元)的11倍和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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