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家乐星级划分与评定
农家乐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乐的定义、农家乐的星级及标志、基本要求、星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服务质量及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正式经营的各种类型的农家乐旅游经营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0001.
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一部分:通用符号
gb/t10001.
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二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gb/t15566
图形标志使用原则与要求gb/t18973-200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定义
农家乐(happyfarmhouse)指地处乡村,以农户为经营主体,以乡村民俗文化、乡村生产活动、生活方式和乡村田园风光、人居环境为吸引物,提供住宿、餐饮、游憩等服务,体验乡村生活的旅游经营户。
4星级
用五角星的数量表示农家乐的星级。星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5总则
5.1农家乐应包括住宿、餐饮、游憩等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其建筑物和配套项目的使用权应一致,
5.2除非本标准有更高要求,农家乐的建筑、游憩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营管理应符合工商、公安、卫生、安全、消防、土地、建设、物价、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噪声、污水排放、油烟排放)等现行的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
5.3农家乐开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方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6农家乐星级划分条件
6.1一星级
6.1.1生态环境较好,具有乡村风情。
6.1.2建筑等设施布局基本合理,具有接待服务功能。
6.1.3各种指示用和服务用文字应使用规范的中文和英文同时表示;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及其设置应符合gb/t10001.1、gb/t10001.2和gb/t15566的要求,具有导向功能。
6.1.4建筑物及服务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地域乡土文化特色。
6.1.5有适应所在地气候的采暖、降温措施,接待服务区域通风较好。
6.1.6设施设备养护较好,配置必要的消毒设施,达到安全、整洁、卫生、有效。
6.1.7接待区
a)接待区照明较充足,卫生整洁;b)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农家乐诚信公约悬挂在显著位置;
c)有装饰,有中文标识;
d)提供服务项目宣传品、餐饮价目表、所在地区旅游景区介绍;e)公布旅游咨询、投诉电话;
f)能够用普通话提供接待、问询和结帐服务。
6.1.8餐厅
a)有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就餐区域及桌椅、餐具;b)餐饮区域及桌椅、餐具、饮具保持整洁、卫生;
c)能够提供反映当地餐饮特色的菜点,并符合卫生、质量、环境保护的要求。
6.1.9厨房
a)厨房面积应与接待能力相适应,布局基本合理;
b)墙面铺设1.5米以上瓷砖墙裙,地面铺设防滑瓷砖,有地槽,有吊顶;c)粗细加工区应分设,并有明显标识;
d)有消毒柜及专门存放餐、饮具的橱柜,餐、饮具分类存放,橱柜摆放位置合理;
e)有冰箱,满足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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