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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遗址

中国土司遗产分布于南方多民族聚居的湘鄂黔三省交界的武陵山区。2015年,申遗的“中国土司遗产”包括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和贵州播州海龙屯遗址,三处遗址均是土司制度鼎盛时期的遗存,位于土司地区与中央政权主体地区地理和文化最前沿的交汇地带,属典型的多族群文化复合区域,是中国土司遗产中的代表。

本次申遗的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和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是土司职级序列中不同等级的土司的治所。其中,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位于湘西州永顺县灵溪河畔,经国家考古专家认定,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历史最悠久的古代土司城遗址。始于公元910年,止于公元1727年清“改土归流”,世袭二十七代,历时818年。

湖北唐崖土司城遗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主要遗存年代为明代中后期至清初。它在三处遗址中尤其彰显出其显赫的历史地位和“三街十八巷三十六院”的庞大气势。更为难能可贵的是,遗址除了中央“衙署区”,其他部分并未进行大规模考古发掘,几乎就是原址保护。历经五六百年沧桑巨变,能有如此完好的呈现,所以弥足珍贵。

贵州遵义海龙屯遗址则被称为目前中国乃至亚洲保存最好的古军事城堡建筑遗迹之一。三处遗址的组合反映了土司制度发展的重要历史阶段,具有共同的价值主题和聚落、建筑特点。

湖北恩施咸丰县唐崖-荆南雄镇牌坊

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上的千年祖师殿

遵义播州海龙屯-新王宫遗址

第二篇: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

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发言摘登钟义见

核心提示。10月19日,第三届“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学术研讨会在渝召开。在为期3天的会议中,专家学者围绕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进行了研讨。为充分阐释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深刻内涵,中国社会科学网记者特将大会发言进行了摘录,以飨读者。

土司研究中名词概念亟须规范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李世愉)

在土司制度的研究中,对规范使用某些名词概念尚未形成共识。比如,对土官、土司概念的讨论由来已久,然未形成定论。有人坚持认为,土官、土司分别指文、武土二职,也有人认为二者实质相同。后者更多强调今天的使用,众多文献也有充分的证实。前者则忽略了更多文献的不同用法,这样表述既不准确,也不能反映土司制度的全貌。

土官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后演变为土司制度的专用语,并赋予了新的内涵。土司一词是土司制度建立过程中出现的新概念,且使用极为普遍。以《清实录》为例,土司出现3678次,土官只有339次。我认为,使用“土司”一词更为恰当。我建议,在今后的研究论述中应统一使用“土司”、“土司制度”。这样不仅遵从多数人的习惯,更是为了规范化。

治专史者须重断代史之制度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商传)

明之土司见于《明史土司传》,所谓“西南夷来归者”不过湖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五省。今有学者误将辽东诸卫列为土司,依据为《明史职官志五》于土官后附:“又有番夷都指挥使司三,卫指挥使司三百八十五……并以附寨番夷官其地”云云。此段文字附于土官之后,且无标题,故极易被误作土官之设置。其实,著史者于此段文字前已冠“番夷”二字,意在以有别土官。众所周知,辽东诸卫,为清起家之地,其事为清廷所深讳,修明史诸人焉敢直书其事。然于此亦不能无所记述,故含混书之。据《明会典兵部铨选》记,少数民族之官有“土官”与“夷人”之别,故分列“土官袭替”、“夷人袭替”二条,其制有所不同,虽亦有“达官”、“夷官”“依土官例”者,则更可知其非“土官”也。今日学者切不可潦草读史,治专史者,亦须重断代史之制度研究,以免误读历史。

应深化对土司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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